政策解讀
廊坊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明白卡
一、繳費標準
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由省統一確定,2023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為350元。
【提示:特困人員、低保對象、脫貧人口等享受資助參保待遇,由相關部門統一組織參?!?/p>
二、待遇期限
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保障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三、支付限額
一個參保年度內,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15萬元(加上大病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合計為65萬元)。
四、支付范圍
醫?;饘φ叻秶鷥柔t療費用按比例進行支付,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包括①甲類藥品、甲類診療項目、范圍內服務設施費用;②乙類藥品個人先行自付5%后的費用;③乙類診療項目(含另收費用一次性物品)個人先行自付10%后的費用;④抗腫瘤談判藥個人先行自付20%后的費用;⑤抗腫瘤談判藥外其他談判藥品個人先行自付10%后的費用。政策范圍內費用中不包含藥品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超過規定限價標準部分費用。
五、醫保待遇
(一)門診統籌: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普通門診費用,按50%報銷(統籌區內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3年后報銷比例提高到60%),一個參保年度內最高報銷金額80元。
(二)門診診察費:執行2017年城市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公立醫院(目前我市共有5家醫院:廊坊市人民醫院、廊坊市中醫醫院、河北中石油中心醫院執行省級收費;廊坊市第三人民醫院、廊坊市婦幼保健中心執行市級收費),掛號費、診查費和藥事服務費合并為門診診察費,門診診察費納入統籌基金報銷范圍,具體報銷標準為:
(三)一般診療費(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):實行基本藥物制度零差率銷售基層醫療機構掛號費、診查費、注射費(含靜脈輸液費,不含藥品費)以及藥事服務成本歸并為一般診療費,具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從一般診療費中列支,與一般診療費不重復支付。
(四)“兩病”門診用藥保障:符合“兩病”藥品目錄范圍的藥品費用,報銷比例50%,年度度支付限額高血壓為225元,糖尿病為375元。
(五)門診慢特病
注:①居民門診慢特病報銷起付標準為600元;②尿毒癥實行單病種管理,基礎透析費用100%報銷。
(六)住院
1、統籌區內住院
2、統籌區外住院
(1)省內住院:免備案手續,已開通異地就醫結算服務的醫院參保人員均可就醫,報銷待遇與統籌區內相同。(2)跨省住院:①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,按統籌區內待遇標準執行。②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在統籌區外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,個人先行自付10%,再按統籌區內待遇標準執行【注:京津兩地已開通異地就醫結算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免備案,住院報銷待遇與統籌區內相同】。
3、生育補助報銷
(七)大病保險待遇
一個參保年度內,參保居民住院(不含生育)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,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后,個人累計負擔的政策范圍內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上部分,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。
1、起付線:19500元。
2、報銷比例:0元—10萬元(不含),支付比例60%;10萬元—20萬元(不含),支付比例70%;20萬元以上,支付比例80%。
3、年度最高支付限額:50萬元。
(八)醫療救助待遇
注:脫貧人口、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救助待遇按相關政策執行。